福建消费网

福州:油条、粉干、明虾等5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

来源:福建新消费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8-13 10:49:03    分享到:

福建消费网-福建新消费讯  8月13日,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2021年第30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本次公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涉及6大类食品,包括饼干、水果制品、糖果制品、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粮食加工品,共抽检138批次,其中合格133批次,不合格5批次,不合格率为3.62%。

福州市仓山区周麻婆餐厅的小碗(复用餐具),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晋安区沃喜欢餐饮店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合格,标准规定值≤100mg/kg,实测值206mg/kg;

台江区宝哥小吃店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合格,标准规定值≤100mg/kg,实测值251mg/kg;

福州市马尾区王成东食杂店散装称重的粉干(米制品),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合格,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永泰县樟城大众活鲜水产店的明虾(海水虾),呋喃唑酮代谢物项目不合格,标准规定不得使用。image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大肠菌群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餐饮具和食品中大肠菌群超标提示被致病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14934-2016)中规定,大肠菌群在消毒餐(饮)具中不得检出/50平方厘米。

  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含铝食品添加剂,如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矾)等,在食品中作为膨松剂、稳定剂使用,使用后会产生铝残留。含铝食品添加剂按标准使用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但长期食用铝超标的食品会导致运动和学习记忆能力下降,影响儿童智力发育。《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硫酸铝钾、硫酸铝铵作为膨松剂、稳定剂可应用于油炸面制品,其添加量“按生产需要适量添加”,而终产品中的铝残留限量不得超过100mg/kg。

  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氧化硫(以及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等添加剂)对食品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作用,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均产生二氧化硫残留。摄入少量二氧化硫,可在人体内经酶转化后由尿液排出体外,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但如果长期过量摄入二氧化硫,会对健康不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在粮食加工品中不得使用。

  呋喃唑酮代谢物

  呋喃唑酮代谢物属于硝基呋喃类药物,是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长期大量食用含硝基呋喃类药物及其代谢产物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化合物清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中规定,呋喃唑酮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责任编辑:沙鹏成
首页 | 版权声明 | 网站介绍 | 联系我们 | 公共服务 | 衣食住行 | 日常消费 | 图片 | 视频 | 区域

Copyright © 2020-2029 福建新消费 福建消费网 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 邱兴亮律师
闽ICP备20009188号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10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