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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保险法本月施行仍有旧款保险冒充新款卖

来源:海峡都市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09-10-15 00:00:00    分享到:

  本报讯 随着新《保险法》本月施行,保险公司也纷纷在节前修改了保险条款。记者昨日从榕城各大保险公司了解到,升级改造后的新产品已陆续上市,保险产品的条款也大变脸,但一些保险条款未来得及更换,有保险营销人员抓住了消费者“喜新厌旧”的心理,声称手头的就是新品。福州的赵小姐昨日就遇到了这样的营销员,赵小姐拿到条款后与节前的对比,两者没有差别。

  据了解,国庆前停售的保险产品,在10月1日新法实施后陆续升级成新品面市。国寿、太平洋、泰康等保险公司的产品已经完成了升级改造。比如国寿升级改造的新品有180种,太平洋改造和升级的产品分别有14款和115款。不过一些保险公司的新产品需要到下个月才能陆续上市。

  在国庆节前,很多消费者接到这样的保险营销电话:“现在买保险较划算,‘十一’后产品升级调整,保费将会涨价。”记者了解到,保险公司改造的产品的费率和保障范围大多有所变化,而升级的产品费率则并未变化,只是对产品名称和产品条款作出了修改。也就是说,多数保险公司在调整保单条款时并未对新品提价,而是通过严把核保关来防控风险。一家保险公司负责人就指出,新保险法实施增加了保险公司的理赔风险,但多数险企不会通过提价来加以应对。

  事实上,与多数新品不提价相比,也有个别升级换代的重疾险进行费率上调。

  例如一家大型寿险的新款重疾险保费较老款已上浮约10%~15%,但新产品承诺可赔付的重大疾病种类由原来的10种提高到20种。

责任编辑:陈祺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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