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消费网-福建新消费讯 9月26日,思明区莲前市场监管所接到群众举报,称前埔社有一家食品经营户销售无正规标签的自制泡酒,经营户声称该泡酒“可以治疗痛风,类风湿性关节炎,起效快,疗效好”。接报后,执法人员立即赶至涉事食品经营店。发现该店内有十余罐泡酒在售,瓶身的自制标签上印有“十全大补酒”、“补肾酒”、“养生酒”、“风湿酒”等标识及销售单价,除此外无有关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等信息。 经进一步核查,该店负责人称这些泡酒是他们根据医师药方,自行购买中药饮片泡制的,但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该酒确有其功效。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该经营者的行为涉嫌“在食品中添加药品”,执法人员当即要求该食杂店下架这些泡酒,并对现场共约1450斤的涉案酒水和8包中药饮片采取强制措施,拟进一步立案调查。 因饮用自制泡酒而身体不适乃至中毒案例时有发生,其配方、生产工艺及流程均缺少安全保障。思明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泡酒类产品时,应查看是否为正规厂家生产,说明书、生产日期、生产厂家等标识是否完整,切勿轻信所谓的偏方、秘方,更不要轻易购买饮用无正规标签、来路不明的泡酒。(叶生明 林莉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