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2021年第39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本次公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涉及26大类食品,包括餐饮食品、调味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粮食加工品、酒类、饮料、罐头、乳制品、蛋制品、糕点、蜂产品、豆制品、蔬菜制品、速冻食品、水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糖果制品、方便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食糖、冷冻饮品,共抽检612批次,其中合格606批次,不合格6批次,不合格率为0.98%。 (一)、福州市鼓楼区春秋酒楼有限公司闽侯分公司的猪排骨,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项目不合格,标准规定不得检出,实测值4.7μg/kg; (二)、福州国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猪排骨,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项目不合格,标准规定不得检出,实测值25μg/kg; (三)、福州怡山梅园酒店有限公司的草虾,恩诺沙星项目不合格,标准规定值≤100μg/kg,实测值144μg/kg; (四)、福州荣誉大酒店五一广场店(普通合伙分支机构)的河虾,恩诺沙星项目不合格,标准规定值≤100μg/kg,实测值235μg/kg; (五)、福州市富黎华大酒店有限公司的排骨,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项目不合格,标准规定不得检出,实测值9μg/kg; (六)、福州市富黎华大酒店有限公司的牛腩,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项目不合格,标准规定不得检出,实测值8.2μg/kg。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一、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 五氯酚酸钠属于有机氯农药,常被用作除草剂、杀菌剂,或用于鱼塘虾塘的消毒。由于其水溶性,易造成水或土壤污染,通过食物链作用进入牲畜体内,进而进入人体内,抑制生物代谢过程中氧化磷酸化作用,长期摄入这类物质,可能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的损害。《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五氯酚酸钠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二、恩诺沙星 恩诺沙星是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在预防和治疗畜禽的细菌性感染及支原体病等方面有良好的效果。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规定,恩诺沙星在动物肌肉、脂肪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100μg/kg(以恩诺沙星+环丙沙星之和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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