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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保险法》已正式实施了,我的老保单怎么办?”针对不少投保客户的担心,近日在榕寿险公司大都明确,老保单可适用新规定,老客户可择优适用调整后的新条款和新服务。 不可抗辩条款如何适用? 据了解,10月1日实施的新《保险法》规定,如果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合同成立2年后保险公司不得拒赔。对于10月1日前生效的旧保单是否适用这个不可抗辩条款,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昨日在榕的国寿、新华、泰康人寿等保险公司相关人士均表示,老保单可适用不可抗辩条款。 新华人寿福建分公司相关人士表示,2009年10月1日前购买的保单,在2009年10月1日后申请理赔的,按照新《保险法》要求进行理赔。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按照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精神,是指理赔的行为和时限受新法的约束,而不是所有在理赔阶段暴露出的纠纷都无条件地适用新法。例如,在理赔阶段,依据新《保险法》发现客户有不如实告知情形,两年不可抗辩期间从2009年10月1日开始算起。这意味着投保人在此前投保时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也要等2011年10月1日才能享受不得拒赔的待遇。 此外,10月1日前购买的保单,保险事故发生在新法施行前,但至新《保险法》施行时尚未理赔完毕,是否也按照新《保险法》要求理赔?新华人寿福建分公司相关人士表示,这种情况也按照新《保险法》要求进行理赔,但是新《保险法》规定的最长理赔时效30日,从10月1日开始起算。如某老保单客户今年9月26日申请理赔,10月1日前没有理赔完毕,公司最迟于10月30日前必须作出核定。同样,在理赔阶段,依据新《保险法》发现客户有不如实告知情形,两年不可抗辩期间从2009年10月1日开始起算。 逾期理赔将付利息 据介绍,新《保险法》的实施,保险理赔时效要求也更高了。依据新法,约定受益人提供理赔资料不全时,一次性通知补齐;收齐资料后,一般情况下,在5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 泰康人寿福建省分公司理赔部蔡经理说,老保单也适用理赔时效新条款规定。对属于保险责任且收齐理赔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后超过30日未作出核定的理赔案件,除支付保险金外,公司将从第31日起,按超过天数向受益人支付超期利息。目前赔偿受益人利息损失承诺写入保险条款。此规定适用所有新老保单,无论理赔金额大小,只要符合上述条件的理赔案件,都将按照规定给付按银行活期利率计算的超期利息。 “艾滋”不可责任免除 与此同时,老保单客户可择优适用免责条款。国泰人寿针对新条款中删除的部分责任免除事项(如艾滋、受益人的故意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自杀、被迫吸毒等),也同样适用老保单客户。 相关人士表示,新条款更加注重对“艾滋”特殊人群的保障,在新《保险法》出台后,除健康险外,“艾滋”不再作为公司寿险和意外险的责任免除事项。根据择优适用原则,即使是在新《保险法》实施前签订的老保单,也适用新条款的这项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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