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21日,海沧市场监管所在某珠宝店查获一起涉嫌未经授权擅自销售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标志的黄金首饰案件,这是厦门市首例涉嫌侵犯“冰墩墩”奥林匹克专用权案件,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北京冬奥会刚刚落幕,网友戏称“冰墩墩”下班了,但这一可爱的吉祥物热度不减,一“墩”难求。一些商家认为冬奥结束,“冰墩墩”自由了,蹭热度进行销售。2022年2月21日,海沧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根据线索到某珠宝店突击检查,柜台却未见“冰墩墩”踪迹,店家表现一脸无辜,坚称从未销售过相关产品。经过细心排查,执法人员终于在收银台下的柜子内查获两个黄金“冰墩墩”吊坠及相关销售单据。经核查,该珠宝店并非北京冬奥组委官方认定的供应商,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相关规定,“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奥林匹克运动会的名称及其简称、吉祥物、会歌、火炬造型、口号、“主办城市名称+举办年份”等标志,都属于本条例所指的奥林匹克标志”。执法人员当场责令珠宝店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冰墩墩”标志的黄金首饰,并对该店立案调查。 下一步,海沧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深入推进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细致排查,总结经验,发挥业务能力,深挖侵犯奥林匹克知识产权案件线索,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为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保驾护航。 相关链接: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奥林匹克标志,是指: 第五条 本条例所称为商业目的使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以下列方式利用奥林匹克标志: 第十二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或者为商业目的擅自制造奥林匹克标志的工具。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可以并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 (通讯员:李立德 陈萍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