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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僵尸企业”注销难!泉州市在全省率先出台企业强制注销暂行规定

来源:泉州市场监管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2-23 11:16:47    分享到:

日前,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对外公布《泉州市企业强制注销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这是福建省首个关于企业强制注销暂行规定。该规定的出台意味着泉州市已吊销但至今未办理注销的7万多家“僵尸企业”将被强制退出市场。

自商事制度改革以来,泉州市市场主体发展迅猛,截至2021年底,全市市场主体达128多万户。伴随着市场主体的增长,也出现了一定数量的长期未经营未年报或者已吊销未注销的“僵尸市场主体”,特别是已吊销未注销的企业,因为时间久远、部分股东已失联、依法申请注销程序繁琐等原因,难以申办注销登记。据统计,截至2021年底,全市已吊销未注销企业7.8万户,其中吊销届满3年的达5.8万户,占74%。

“大量‘僵尸市场主体’的存在,带来了一系列社会问题。首先是导致市场主体统计数据失真,影响政府对经济形势的判断和相关政策文件的制定。”泉州市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科科长刘婉然介绍说,“由于‘僵尸市场主体’未办理注销登记,相关的‘字号名称’等社会资源被它们长期占用,无形中造成大量资源浪费,同时也增加了政府加强监管服务的行政成本。”为此,国家从2017开始,提出要加大对“僵尸企业”的清理力度,探索建立强制退出市场制度。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批准泉州等地作为全国首批市场主体强制退出试点。《暂行规定》就是在此背景下推出的。

《暂行规定》的出台,较好解决了已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的制度问题,明确规定符合以下条件企业将被强制注销:

(一)被吊销营业执照届满三年且未办理清算组备案;

(二)无欠缴税费(包括税收、社保、医保费用)、未领用发票或已缴销全部领用发票的,无其他未结涉税事项;

(三)无在缴医保、社保人员和拖欠工资记录,无其他未办结劳动争议案件;

(四)无登记在册的不动产权利,无有效存续的商标类或专利类知识产权,无对外投资设立企业;

(五)无在诉案件、待执行案件、立案在审案件,无股权被冻结或质押,不属失信被执行人情形;

(六)无其他不宜强制注销的情形。

企业强制注销作为企业退出市场的途径,对当事人权利影响较大。为保障当事人和企业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暂行规定》明确了当事人享有被催告、告知、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复议、诉讼等权利,明确了企业利害关系人异议权利,确保企业强制注销的救济途径畅通、便捷,确保强制注销依法合规、稳妥审慎。

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强调指出,市场监管部门对已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的有关催告、公告,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本级市场监管部门门户网站或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告,提醒广大企业、群众多加关注。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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