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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局召开全市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动员部署会

来源:莆田市场监管 作者:林晓敏 发布时间:2022-02-25 15:48:33    分享到: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相关部署决策要求,切实加强教育收费监管,规范教育收费行为,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收费问题,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召开市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动员部署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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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市市场监管局价监科科长陈智仁对全市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进行认真安排部署,确保专项检查工作有序开展。此次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由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统一部署,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管委会)市场监管局(分局)、发改委(计统局)、教育局具体负责本辖区的检查工作。市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支队价格组负责人姚宝坤对本次教育收费检查进行了现场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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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专项检查的范围是2020年1月1日以来的教育收费行为。重点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职业教育阶段学校、高中教育阶段学校、高等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和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等教育收费单位。重点检查以下几类行为:

1.不执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的行为

(1)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超过政府指导价收费,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虚增培训时长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

(2)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课后服务中自立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扩大范围收费、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并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

(3)职业教育阶段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

2.价格欺诈和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

(1)教育咨询、学科类校外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机构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等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导家长和学生交易以及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

(2)不明码标价、价外加价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3.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的行为

(1)职业学校将学费与培训费等捆绑收费,收取培训费未遵循学生自愿原则,强制学生参加各类培训并收费。

(2)强制或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资料。

(3)以信息化教学或分班教学为名,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教育APP或收取使用费。

4.其他违规行为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通过代收费获取差价,截留、挪用、挤占课后服务收费资金等违规问题。

(2)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违反规定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培训费、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实习材料费、就业服务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

(3)职业学校举办校企合作办学过程中,在学生缴纳的学费之外,学校、企业以校企合作办学名义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学费收费标准,以合作方名义向学生收取校企合作费、培训费、就业委托费等名目费用。

(4)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未执行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在收取代收费项目中获取差价。

(5)收取与入学(园)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6)违规收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借读费、赞助费等。

(7)跨学期收取学费(保教费)、住宿费。

(8)中小学校以家委会名义摊派收取资料、试卷、取暖、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费用。

(9)高中学校违规招收借读生并收取借读费。

(10)高等学校收取补考费、转专业费,非学分制学校收取重修费。

(11)幼儿园以实验班、兴趣班、特色班等名义额外收取费用,普惠性民办园收费不执行政府最高限价行为。

(12)校外培训机构、高考咨询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存在的虚假宣传问题。

市市场监管局张明池副局长对全市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作了总体要求,他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积极主动贯彻国家及省政府相关政策要求,把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要切实加强领导,各部门要协同联动,形成监管合力,精心组织好各项工作,联合开展政策宣传、集中培训、督导抽查等行动,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检查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严肃追责问责,加大监督检查和惩治力度,保持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高压态势。

莆田市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从即日起至2022年7月底结束,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将结合12315、12345投诉举报平台,将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收费突出问题一并列为检查重点,确保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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