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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局关于2021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的公告

来源:南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3-01 10:47:58    分享到:

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等规定,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现将2021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年报时间

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

2、年报对象

所有2021年12月31日前在南平市各级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已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除外),都应当依法报送2021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3、报送方式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http://fj.gsxt.gov.cn/index.html)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上述系统,也可以向属地市场监管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4、法律后果

年报公示是市场主体的法定义务,也是其积累社会信用的有效途径。凡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报告或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甚至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上述失信信息同时推送共享至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将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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