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消费网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3月1日起施行!

来源:福建新消费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3-02 15:54:45    分享到:

我国制定出台的首部统一规范各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它将为市场主体准入、经营、退出带来哪些利好,一起来划个重点:

一、便捷的准入制度

1、优化了办理流程。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实现集中办理、就近办理、网上办理、异地可办。

2、申请材料更精简。政务信息共享平台的市场主体登记相关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

3、明确了审查方式为形式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不能当场登记的,审查期限从5个工作日压缩为3个工作日。

4、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首设歇业制度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但歇业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

在歇业期间开展经营活动的,视为恢复营业。

三、方便的退出机制

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市场主体,在全体投资人书面承诺后,可以选择简易注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公示期由原来的45日缩短为20日。

在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公示期届满之日起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的日期由原来的30日缩短为20日。

四、完善撤销登记制度

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受虚假市场主体登记影响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申请。

因虚假登记被撤销的市场主体,其直接责任人自市场主体登记被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市场主体登记。

《条例》施行后,《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责任编辑:沙鹏成
首页 | 版权声明 | 网站介绍 | 联系我们 | 公共服务 | 衣食住行 | 日常消费 | 图片 | 视频 | 区域

Copyright © 2020-2029 福建新消费 福建消费网 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 邱兴亮律师
闽ICP备20009188号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10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