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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店员工“无证上岗”?行政处罚5000元!

来源:福建新消费 作者:陈玮 陈燕杰 发布时间:2022-03-02 17:37:20    分享到:

近日,厦门市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灌口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在后溪镇某餐饮店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店因员工未取得健康证上岗被警告,责令改正后的两个月内,仍然存在人员未取得健康证在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饮操作。因该店前期已被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责令改正后再犯属于拒不改正情形,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店立案调查,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给予商家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通过执法人员耐心宣教,该店经营者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收到处罚决定书后当即缴纳罚款并表示绝不再犯。据悉,自去年下半年以来,灌口市场监管所先后对59家餐饮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厦门市场监管部门温馨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需持有有效健康证明才能上岗。当前正处于春季后复工复产和春季招聘的小高潮,人员变动较大,餐饮服务行业的商户要及时为新员工办理健康证。(通讯员:陈玮 陈燕杰)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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