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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局查办厦门近年来首起槟榔批发案件

来源:福建新消费 作者:郑梅芳 发布时间:2022-03-02 17:58:21    分享到:

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市容市貌整洁卫生,早在上个世纪90年代,厦门市接连颁布《关于在本市辖区内禁止生产、销售和食用槟榔的通告》《厦门市禁止生产、销售和食用槟榔规定》,严禁厦门市辖区内的槟榔生产、销售、食用行为。近日,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也发布《关于在全市范围开展槟榔产品专项清查行动的通知》,组织开展槟榔产品专项清查行动,海沧区市场监管部门也根据要求,紧锣密鼓地开展行动,然而,仍有不法商家存有侥幸心理,违法销售槟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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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新发”是一个槟榔的品牌。近日,海沧区新阳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超市店内一名身着“张新发”品牌服装的人员进入了执法人员的视线,凭借着执法的敏锐性,执法人员跟随这名人员的脚步,在店铺门外发现了一辆三轮车。只见三轮车上堆着7个麻袋,里面装满槟榔,后经清点,车上共有张新发、口味王、湘左记等品牌槟榔,共计1073包,执法人员当场扣押并固定证据。该经营者的行为涉嫌违反《厦门市禁止生产、销售和食用槟榔规定》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目前,新阳市场监督管理所已经约谈槟榔的货主和供货商,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该案件也是厦门市近年来首起槟榔批发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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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海沧区市场监管局将结合工作实际,将线上检索、线下巡查、规劝引导、行政执法相结合,继续扎实开展槟榔专项清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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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世界卫生组织将槟榔列为1类致癌物(即对人类为确定致癌物)。

2017年,原国家食药监总局刊登《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癌症研究机构致癌物清单》,槟榔果(Areca nut)、含烟块的槟榔嚼块(Betel quid with tobacco)、不含烟块的槟榔嚼块(Betel quid without tobacco)均在“1类致癌物”之列。

此外,国家卫健委在《健康口腔行动方案(2019-2025年)》《关于开展2020年“全国爱牙日”宣传活动的通知》《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1427号建议的答复》中明确点名长期咀嚼槟榔对于口腔健康的危害;去年9月,广电总局下发通知,决定停止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宣传推销槟榔及其制品。

通讯员:郑梅芳)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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