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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肥使用指导不到位 现场调解果农获补偿

来源:泉州市场监管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3-14 12:02:47    分享到:

泉州市2021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案例一: 化肥使用指导不到位  现场调解果农获补偿

2021年4月9日,消费者潘先生反映购买使用了8包肥料后,几十株李树存在不同程度的掉果问题,损失惨重,将情况反馈给肥料经销商,经销商不予处理,故向12315热线投诉要求退款并赔偿损失。接到这起涉农投诉后,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蓬壶所立即联系果农和经销商了解情况。果农质疑化肥产品的质量,但是经销商以肥料从正规渠道购进没有问题为由拒绝担责,因此双方各执一词,僵持不下。但李树掉果受损是客观事实,为慎重起见,调解人员邀请当地植保和农业专家到现场查看,经询问获悉,农资经销商郭某在销售化肥时未详尽告知化肥的使用方法和用量标准,导致果农未能进行科学施肥,加之化肥用量偏大,对李树根部造成灼伤,影响果子生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虽然国家未强制要求在化肥外包上标明化肥用法、用量等,但为了农民安全使用农资,农业主管部门推行农资使用指导制度,农资经营者也接受了农业部门技术培训,经营过程中应当对使用者从农资产品选择、采购、运输、储存、使用等过程的操作进行指导,必要时应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因此,售买双方对于李树发生掉果均负有责任。在调解人员的说理和协调下,经销商同意一次性补偿果农1300元,这场农资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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