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2021年度侵犯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 案例2:查处鲤城区富贵金珠宝店价格欺诈案 根据投诉举报线索,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执法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显著位置悬挂的LED显示屏显示“2020-09-18 星期五 品名:足金 金含量:999 金价:417 品名:足金 金含量:999.9 金价:439”;玻璃货柜内陈列的足金饰品标签标示“足金项链¥:2770元 总质量:2.77 ”。当事人经营场所内除上述LED显示屏和产品标签外未见其他价目表或价格标识。经查,当事人销售的足金饰品分为3D和非3D硬金工艺打造两类,两类足金饰品外观相似,难以分辨。当事人在LED显示屏标示的足金饰品的计价方式为按克重计价,但实际经营时3D硬金工艺打造的足金饰品不是按克重计价,而是在商品标签上标示价格进行销售,即按件计价,仅在完成交易提供的《质量保证单》背面底部不醒目处以“足金饰品(3D硬金工艺)……不是按克重计价”进行提示,不足以保障一般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客观上造成了部分消费者将3D硬金工艺打造的足金饰品误认为也是按克重计价。当事人的标价行为具有欺骗性或误导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构成了《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规定的价格欺诈行为。2021年4月7日,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