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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2021年度侵犯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 案例12:查处鲤城区明丰汽车配件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根据投诉举报线索,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的货架和仓库发现有刹车片、汽油格、水泵、皮带涨紧轮、起动机马达、发电机、燃油泵、减震器、空调格、助力泵、机滤、氧传感器等产品,上述12款产品外包装标示有、TOYOTA以及、LEXUS标识。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上述产品的供货者许可证、购进凭证以及、TOYOTA、、LEXUS商标授权委托书。经查,当事人购进上述涉案产品后,共售出空调格1个、氧传感器1个、机滤1个。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涉案产品的相关购进凭证、供货商资质证明材料及其联系方式以及、TOYOTA、、LEXUS商标授权委托书。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2021年11月1日,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予以行政处罚如下:没收涉案产品,并处罚款50000元。 |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1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