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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从事食盐批发经营活动 罚款9072元

来源:泉州市场监管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3-15 12:03:31    分享到:

泉州市2021年度侵犯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

案例11:查处福建南安市华闽粮油有限公司非法从事食盐批发经营活动案

根据泉州盐务局巡查线索,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福建南安市华闽粮油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在仓库内发现“益盐堂”精制碘盐145件,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3月购进上述“益盐堂”精制碘盐,并向附近商超、食杂店销售上述“益盐堂”精制碘盐。当事人未取得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从事食盐批发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食盐专营办法》相关规定。2021年6月1日,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盐专营办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涉案“益盐堂”精制碘盐,没收违法所得570元,罚款9072元,以上罚没款合计9642元。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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