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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处罚!涉嫌经营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

来源: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03-18 15:42:06

厦门市湖里区富金阳化妆品店(刘化串)涉嫌经营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案

2021年8月19日,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 发现厦门市湖里区富金阳化妆品店(刘化串)的化妆品无法查询到与品名颜色一致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注册凭证或无法查询到普通化妆品备案凭证。经查,当事人经营未经备案普通化妆品祛痘无痕精华霜、经营未经注册特殊化妆品芯美斯染发膏和金竹堂染发膏且在购进上述产品时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61条第1款第1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5条、第6条以及《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11条第2、6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予以减轻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经营的化妆品祛痘无痕精华霜5盒;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2.5元。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59条第1款第2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5条、第6条以及《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11条第2、6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予以减轻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经营的化妆品芯美斯染发膏6盒、金竹堂染发膏15盒;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99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8条第1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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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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