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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守药店“哨点”关卡,三级监管部门联合开展零售药店疫情防控督查检查

来源:福州市场监管;药化处;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3-29 17:10:05    分享到:

为进一步强化药店疫情防控工作,充分发挥药店“哨点”作用。近日福建省药品监管局联合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和鼓楼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部分药店疫情防控举措落实情况开展了专项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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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检查采取“明察+暗访”方式,对重点区域零售药店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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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击检查

核查药店是否做好进店顾客的扫码验码测温、是否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认真落实、四类药品实名销售信息登记和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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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照药品GSP规范要求强化疫情防控相关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管控、做好处方药凭处方销售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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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组督促药店要切实发挥好疫情防控哨点监测作用,为打赢疫情防控战疫发挥应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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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中旬至今,福州市药品流通环节持续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一是积极发挥药品零售企业“哨点”作用。督促药店按要求落实购买“四类”药品人员信息核实、实名登记、汇总上报等各项规定。通过闽政通APP报送34万余条“四类”药品销售记录;向属地疫情防控部门报送166条顾客黄码异常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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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强化监督检查,筑牢防控屏障。共出动2564人次,检查零售药店1245家次,对170家存在轻微违反防疫要求的经营者,责令其立整立改,停业整顿48家,开展行政约谈78人次。强化疫情相关药品质量检查,确保药品质量安全,目前福州市药品零售环节药品质量安全,疫情相关药品供应平稳、价格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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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开展护“苗”行动,保障疫苗质量。将疫苗质量监管列入福州市为民办实事项目,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度为民办实事疫苗质量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区局完善并发挥好疫苗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协作,依法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统筹推进疫苗流通、供应储备等质量监管工作,目前已检查新冠疫苗配送使用单位63家,监督销毁过期报废疫苗79001支,确保了疫苗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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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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