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社会救助帮扶工作,及时有效保障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福建省民政厅在3月24日紧急印发了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疫情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通知强调:一要有效对接困难群众救助需求;二要强化外来困难群众临时救助;三要做好失能、半失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关爱服务;四要进一步提升救助时效;五要坚定扛起政治责任。 目前,如何有效对接困难群众救助需求? 如何强化外来困难群众临时救助? 如何做好失能、半失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关爱服务? 如何进一步提升救助时效? 在封控和管控区,对申请民政领域社会救助的,可推行非接触、远距离网上或电话办理,部分手续可待疫情防控调至低风险后补办。 那么,如何申请临时救助? 福建省民政厅回复人民网,临时救助按属地管理原则,因疫情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人员,可向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也可直接拨打12345求助,或拨打当地民政局电话咨询。 (一)临时救助申请条件有哪些? 临时救助不针对特定人群、身份,只依据是否发生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困难,导致基本生活难以为继,符合临时救助等条件的情形。 户籍人口 根据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对象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 非户籍人口 1.非本地户籍人员,有当地居住证(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符合居住地申请临时救助条件的,参照当地居民予以救助。 2.疫情期间,受疫情影响,暂时找不到工作又得不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和因疫情管控等原因暂时滞留、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临时遇困人员,不受户籍或居住证限制,参照急难发生地居民予以救助。 (二)找谁申请? 符合条件的可向户籍地、居住地或急难发生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因疫情遇困人员直接向急难发生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 (三)申请材料有哪些? 1.救助申请表; 2.诚信承诺书; 3.证明生活困难的其他材料; 4.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5.核对授权书。 ◆申请急难型临时救助:需提交1—4所列申请材料,对一时无法提供第3项申请材料的可由村(居)证明替代。因疫情导致的困难由急难发生地先行救助,后补充说明情况,疫情管控区域出现的基本生活困难,可优先通过物资进行保障。 ◆申请支出型临时救助:需提交1—5所列申请材料,其中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原建档立卡贫困户、低收入家庭、已获得住房保障的家庭和经教育、残联、工会等部门认定的困难家庭、省级基层干部重点关爱帮扶对象等无需提供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 @在闽人:可随时拨打24小时民政部门社会救助服务热线12345进行求助 来源:人民网福建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