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6日,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侯某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自2021年11月9日起,从微信陌生人手中购入假冒耐克创新合伙公司注册商标的“NIKE”耐克跑步鞋,放在面包车上由其雇佣的员工在各个市场入口进行摆摊销售。经“NIKE”注册商标所有人耐克创新合伙公司的受委托人耐克体育(中国)有限公司鉴定,上述涉案耐克跑步鞋是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当事人的违法经营额为167316元,已获取销售款84750元。 2022年3月25日,长乐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侵权商品和罚款83658元的行政处罚决定。鉴于当事人涉嫌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长乐局于3月28日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通讯员:陈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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