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辣嘴不“辣眼”,否则就下架

来源:福建新消费 作者:周丹蓉 林莉莉 发布时间:2022-04-14 16:46:02    分享到:

日前,有网友发文质疑,某品牌辣条外包装有“约吗”“贼大”等宣传语,疑似打软色情“擦边球”。思明区中华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在开展校园周边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仓里路一家便利店销售的系列“辣条”产品,外包装标识涉嫌不良暗示,可能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执法人员督促经营者立刻下架该系列“辣条”32包,并进行自查自纠,严格标签标识管理,共同营造校园周边食品安全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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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中华所结合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专项治理工作,对校园周边开展专项检查,3月底至今共立案调查2起餐饮店从业人员健康证过期违法行为、3起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违法行为、下架92盒“三无玩具”,进一步压实校园周边经营者安全主体责任。

思明区市场监管局提醒经营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条规定“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各经营者应及时开展自查,严把进货关,不让低俗无底线的食品外包装广告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共同守护好校门之外的第一道防线。(通讯员:周丹蓉 林莉莉)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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