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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定区市场监管局积极开展《民法典》宣传活动

来源:永定区市场监管局     作者:谢易玲     发布时间:2022-06-08 17:39:02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名称权。”

“因产品缺陷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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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以来,为进一步扩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的宣传覆盖面和知晓度,龙岩市永定区市场监管局各监管所深入企业、社区、商户等,开展《民法典》“进企入户”宣传活动,重点宣讲《民法典》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并结合日常生活中发生的典型案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详细解读《民法典》中“合同篇”“居民物权保护”等与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条文,让广大群众认识到《民法典》是保护自身权益的“社会生活百科全书”。

据统计,与市场监管工作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质量基础设施及质量监管、商业广告、信用评价、医疗器械审批、市场主体及消费者等问题,在《民法典》中都有涉及。

只有认真学法,才能真正做到懂法,乃至自觉的守法、科学的用法。下一步,永定区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通过“线上+线下”多种宣传方式,增强公众对《民法典》的认知,用好用活《民法典》,切实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谢易玲)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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