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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键“修复” 看我车速变变变!?

——海沧市场监管部门查处一起出租超标电动自行车案

来源:福建新消费     作者:李立德、陈萍丽     发布时间:2022-06-20 11:54:13

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出台以来,对车辆的时速是有强制性规定的,最高车速不得超过25km/h!但仍有个别商家存在侥幸心理,视“新国标”不以为然,非法解除限速,让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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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6日,海沧市场监管所与区公安、城管等部门开展电动自行车联合执法统一行动,对渐美村一隐蔽店面进行突击检查时,发现店内摆放有10台无脚踏设置的电动自行车(旧国标车),另10台新车经执法人员调速测试后,发现车辆均符合限速要求。店老板在一旁坚称新车都是“合规”车,无脚踏骑行设置的是回收的二手车,店内所有的电动自行车并非销售,仅作为出租使用。经一番仔细检查测量后,新车车把处一标注“修复”的奇怪按键引起了执法人员的注意。执法人员反复试验,终于摸索出该按键暗藏玄机:将电门拧到底保持住,车速达到25km/h时,车辆即发出“嘀-嘀-”的警示音,后松开电门,长按“修复”按钮约10秒,再拧开电门,车辆便自动解除限速,切换成超标车状态,最高时速居然高达60km/h。一键“修复”提速,改装既隐蔽又完美,但难逃执法人员法眼!执法人员当场查封了20台超标电动自行车,并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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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表示,目前因外卖、快递等行业流动性较大,很多外卖小哥会选择租车的方式来降低成本,而有些消费者存有丢车顾虑也会选择租车,电动自行车租赁服务作为新业态随之兴起。作为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该店出租的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要求,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六十二规定“服务业的经营者将本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二条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用于经营性服务的,责令停止使用;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使用的产品属于本法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的,按照违法使用的产品(包括已使用和尚未使用的产品)的货值金额,依照本法对销售者的处罚规定处罚”。提醒广大经营者应依法依规经营,消费者在选购或接受电动自行车租赁服务时,要对照“新国标”。

下一步,海沧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和公安、城管、街道等部门协作,排查隐蔽性较强的民房等场所,积极拓展电动自行车维修、回收、出租等生命周期全链条执法领域,进一步提升电动自行车执法工作质效。(通讯员:李立德、陈萍丽)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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