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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告知!@厦门招标代理机构

来源:厦门市场监管     作者:王培珊     发布时间:2022-07-11 08:39:30

厦门市各招标代理机构:

加强招投标领域监管、规范招投标收费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为切实维护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招标代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现就招标活动中的收费行为提醒告知如下:

各招标代理机构要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建设运营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做到以下几点:

01、自主定价要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根据经营条件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

02、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进行招标投标活动时,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03、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可自主确定经营模式,按照“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进行服务收费,但不得通过绑定工具软件收费。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建设运营的交易平台不得利用其优势地位巧立名目乱收费。

04、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

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发生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相应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05、禁止价格欺诈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不得谎称商品和服务价格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不得以低价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以高价进行结算;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06、禁止串通行为。

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07、禁止价格歧视。

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不得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08、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不得成立价格同盟或达成价格垄断协议。

09、行业协会要积极引导代理机构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有序竞争和价格秩序;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或实施法律禁止的垄断行为。

请各招标代理机构高度重视

对照上述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于7月15日前对违规收费行为主动规范整改到位。

对经提醒后仍不整改的,我局将依法从严查处,并通过媒体公开曝光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8日

通讯员:王培珊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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