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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明虾、泥鳅、猪肝等17批次抽检不合格

来源: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07-22 16:26:57

7月22日,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2022年第20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本期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24大类食品1027批次,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含餐饮具)、食用农产品。合格1010批次,不合格17批次。

  餐饮食品(含餐饮具)不合格6批次

  (一)福州市仓山区赏悦餐饮店的碗(消毒日期为2022年5月24日),大肠菌群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姑奶奶餐饮(平潭)店的小食盘(消毒日期为2022年5月28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姑奶奶餐饮(平潭)店的菜盘(消毒日期为2022年5月28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姑奶奶餐饮(平潭)店的田鸡碗(消毒日期为2022年5月28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厦门市湖里区食山水阳光餐厅的白碗(消毒日期为2022年5月29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六)厦门市湖里区食山水阳光餐厅的红边白碟(消毒日期为2022年5月29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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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不合格1批次

  标称龙岩市蒲公英食品有限公司2022年3月2日生产的鱼皮花生(裹衣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合格,销售单位为龙岩市惠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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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糕点不合格1批次

  标称河北味盟生物科技食品有限公司2022年4月23日生产的荞麦无蔗糖肉松三明治面包,菌落总数不合格,销售单位为莆田市荔城区环好超市,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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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肉制品不合格1批次

  标称黔西南州兴利园食品有限公司2022年1月2日生产的香辣肉干,菌落总数不合格,销售单位为延平区兴勇食杂店,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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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用农产品不合格7批次

  (一)厦门市同安区杨绪志水产品店销售的泥鳅(购进日期为2022年5月23日),恩诺沙星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厦门尚鹭购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猪肝(生产日期为2022年4月11日),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鲜购食品商行销售的鲜金昌鱼(购进日期为2022年5月19日),呋喃唑酮代谢物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厦门市湖里区秀丽水产摊销售的泥鳅(购进日期为2022年5月24日),恩诺沙星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闽侯县荆溪绿菁小栖生鲜超市销售的芹菜(购进日期为2022年5月23日),毒死蜱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六)厦门市湖里区曾号水产摊销售的泥鳅(购进日期为2022年5月24日),恩诺沙星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七)南平市建阳区闽沃水产店销售的明虾(购进日期为2022年5月29日),呋喃唑酮代谢物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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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饮料不合格1批次

  标称汕头市帝威斯食品有限公司2022年4月24日生产的朱古力奶茶爆摇奶茶,霉菌不合格,销售单位为石狮市合兴宜便利店,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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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停止销售、下架、召回等法定义务,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关于抽检不合格项目的风险提示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大肠菌群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 )中规定,消毒餐(饮)具中大肠菌群不得检出。餐(饮)具中检出大肠菌群的原因可能是餐具清洗、灭菌不彻底,或存放过程中污染等。

(二)菌落总数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2015)中规定,糕点中菌落总数,一个样品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105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4CFU/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GB 2726-2016)中规定,熟肉制品(除发酵肉制品外)一个样品中菌落总数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4CFU/g。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三)霉菌

霉菌属于真菌,在自然界中广泛存在,霉菌污染可使食品腐败变质,破坏食品的色、香、味,失去食品的食用价值,并产生真菌毒素危害人类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101-2015)中规定,固体饮料中霉菌的最大限量值为50CFU/g。霉菌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或包装材料受到霉菌污染;或者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到位,生产工器具等设备设施清洗消毒不到位;或者产品储运条件不当而导致。

二、质量指标问题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是否氧化变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熟制其他坚果与籽类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最大限量值为0.50g/100g。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油脂酸败;也可能是原料储存不当,导致脂肪过度氧化,使得终产品过氧化值超标。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

三、农兽药残留问题

(一)恩诺沙星

恩诺沙星属于喹诺酮类合成抗菌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鱼的皮+肉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淡水鱼中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长期摄入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引起头晕、头痛、睡眠不良、胃肠道刺激或不适等症状。

(二)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

五氯酚酸钠常被用作除草剂、杀菌剂。《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中规定,五氯酚酸钠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长期食用检出五氯酚酸钠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的肝、肾及中枢神经系统造成损害。

(三)呋喃唑酮代谢物

呋喃唑酮是硝基呋喃类广谱抗生素,曾广泛应用于畜禽及水产养殖业。《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中规定,呋喃唑酮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长期大量食用检出呋喃唑酮代谢物的食品,可能在人体内蓄积,引起恶心、呕吐、腹泻、头痛、头晕等症状。

(四)毒死蜱

毒死蜱,又名氯蜱硫磷,是目前全世界使用最广泛的有机磷酸酯杀虫剂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毒死蜱在芹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毒死蜱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农药。食用毒死蜱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头昏、头痛、无力、呕吐等症状。

四、其他污染问题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的主要活性成分是十二烷基苯磺酸钠,是一种低毒的化学物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消毒餐(饮)具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得检出。消毒餐(饮)具中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的原因,可能是用于清洗餐具的洗涤剂不符合标准;也可能是洗涤剂或消毒剂未彻底冲洗干净等。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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