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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闽南果蔬批发市场内某销售东北大米的公司因未依法申领食品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大米分装,被同安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
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有从事大米分装痕迹,真空压缩机、喷码机、包装袋、计量称、模具等等分装生产工具一应俱全。经调查,当事人在尚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将25公斤装东北大米分装成5公斤、10公斤规格的小包装,且分装前大包装标识为普通东北大米,生产厂址和种植区域并非五常地区,但分装后小包装袋却赫然醒目标注“五常大米”。据了解,“五常大米”先后获评“中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原产地证明商标”、“中国知名产品”、“中国名牌农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等,在市场上较为畅销。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执法人员现场查扣已分装大米830公斤,并对当事人无食品生产许可证从事大米分装、涉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立案调查。 分装食品是食品生产环节中的重要一环,经营者必须先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才可进行相关活动。该公司无食品生产许可证从事上述行为,视为未经许可进行食品生产活动的行为。下一步,同安市场监管局将加大对此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营造良好市场消费环境。(通讯员:宗林、蒋小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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