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纾困解难!8月31日前申请年报,信用修复的免于处罚!

来源:信用处;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08-02 17:31:49

为进一步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助力福州市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大对市场主体的纾困帮扶力度,保障经济社会平稳有序运行。

按照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发布了《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市场主体补报年报行为给予宽展期免予行政处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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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对在2022年6月30日前未主动申报2021年度年报的市场主体,自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主动补报2021年度年报并向我局提出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的市场主体,可免于行政处罚。逾期仍未改正的,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全市未及时申报2021年度年报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将直接受益。

还没有年报的老板,切记在8月31日前补报年报,补报后,再主动提出信用修复申请。

若再不按时报年报,后果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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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市场主体补报年报行为给予宽展期免予行政处罚的公告

为进一步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助力我市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帮助企业解困,按照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以及疫情对我市市场主体造成的影响,我局决定针对市场主体未年报、逾期年报行为实施服务型执法和包容审慎监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对未在2022年6月30日前主动申报2021年度年报的市场主体,即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主动补报2021年度年报并向我局提出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可免于行政处罚。逾期仍未改正的,我局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特此公告。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规定,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6日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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