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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如实告知很重要

来源:福建新消费     作者:雷书玲     发布时间:2022-08-03 15:21:39

【案情简介】

Y先生2020年为自己投保了一份重疾保险,投保前,销售人员对Y先生的健康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询问,Y先生均表示无异常,正常投保。天有不测风云,2021年Y先生因疾病身故,其家属向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在理赔调查过程中发现,Y先生在2019年已被诊断为创伤后应激障碍。最终,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做出拒绝理赔申请,解除保险合同决定。

【案例分析】

本案中,销售人员在投保时对Y先生的健康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询问,但Y先生未告知已被诊断为创伤后应激障碍的事实,从而埋下了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相关规定,最终保险公司做出拒付保险金、解除保险合同的决定。

【风险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为了自身的合法权权益不受侵害,在出险后能及时有效的获取理赔服务,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投保时应对自身的健康状况如实告知,不存在侥幸心理。

 (中国人寿屏南县支公司 雷书玲)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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