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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发布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正式实施。 根据新国标具体修改内容有以下5方面 一是减少包装层数,将月饼和粽子的包装层数从最多不超过四层减少为最多不超过三层。 二是包装成本受销售价格制约。对销售价格在100元以上的月饼和粽子,将包装成本占销售价格的比例从20%调减为15%;对销售价格100元以下的月饼和粽子,包装成本占比保持20%不变。 三是增加禁用包材,要求包装材料不得使用贵金属和红木材料。 四是新增混装要求。严格混装要求,规定月饼不应与其他产品混装,粽子不应与超过其价格的其他产品混装。 五是单独明确粽子、月饼的商品必要空间系数。将月饼的必要空间系数从12降低为7,相当于包装体积缩减了42%;将粽子的必要空间系数从12降低为5,相当于包装体积缩减了58%。 旧产品如何处理? 根据《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要求,对于实施日期(2022年8月15日)前生产的月饼和粽子,可按旧标准销售至保质期结束;实施日期后生产的月饼和粽子,应严格执行1号修改单内容。 温馨提醒 消费者在选购时,请购买减量包装的商品,对怀疑有过度包装的商品可拨打12315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坚决对“为华而不实包装买单”说不。
近期,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全面开展月饼市场专项检查,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强化监管执法,对于过度包装、食品安全、未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营造良好购物消费环境、倡导绿色消费新理念。 |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1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