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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2日,连城县某企业因未按时报送2021年度年报,被连城县市场监管局处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颁布以来,连城县开出的首张逾期未履行年报罚单。 8月10日,连城县某企业因无法正常办理银行及税务业务,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经执法人员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省市场监管智慧应用一体化平台查询以及对企业负责人的询问,核实该企业因未按时报送2021年度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为全面支持企业在新冠肺炎期间复工复产,着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连城县市场监管局本着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对该企业作出罚款1000元的决定,并对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该企业负责人表示将深刻吸取此次经验教训,今后一定依法按时履行年报义务,珍惜信用、诚信守法。 连城县市场监管局在此提醒广大市场主体,依法公示年报是市场主体的法定义务,逾期不报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为避免影响企业及自身信用,市场主体要依法、及时、如实报送年度报告,做到诚信守法经营,共同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构建诚信社会体系。(高小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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