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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开展中秋和国庆期间“四风”问题专项调研监督

来源:泉州市场监管     发布时间:2022-09-02 10:20:32

8月30日,泉州市纪委监委驻市市场监管局纪检监察组施振冻组长在市市场监管局分管领导陪同下,带领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对丰泽区麦德龙、理想茶行、八马茶行、日春茶行、蟹都汇等商家,开展整治商品过度包装、“天价”月饼和蟹卡蟹券等问题的监督检查,并走访相关业务科室和执法分队,采取谈心谈话等方式提醒督促干部廉洁执法、担当作为。

在中秋、国庆即将来临之际,驻市市场监管局纪检监察组精心谋划了整治商品过度包装、“天价”月饼和蟹卡蟹券等问题专项监督工作方案,重点突出监督:

一是“天价”月饼。倡导单盒月饼售价不超过500元;严禁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实施价格欺诈;不得通过拆分订单、虚增商品数量等方式,进行混合销售、虚标商品售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等。

二是过度包装。根据2022年8月15日开始实施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以下简称《修改单》),对月饼的包装层数(最多三层)、空隙率、包装成本和销售价格比等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规定不得采用贵金属或红木包装以及混装等。

三是质量安全。月饼销售单位是否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预包装食品的包装是否有标签,且标签标注的事项是否完整、真实并符合规定;委托生产的双方是否签订委托生产合同且持有有效证照,委托生产的食品是否符合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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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驻市市场监管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带队对监督单位对辖区内大型茶叶经营连锁店的月饼销售情况开展“监督的再监督”

监督检查中,发现个别商家存在将月饼和其他商品混合销售的问题,驻市市场监管局纪检监察组督促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向商家宣传贯彻《修改单》的相关内容,并发放《关于规范月饼市场经营秩序的提醒告诫函》,现场责令商家立即进行整改,做好后续的规范经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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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驻市市场监管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在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陪同下,对监督单位对辖区内大型茶叶经营连锁店的月饼销售情况开展“监督的再监督”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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