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2022年第1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本次公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涉及6大类食品,包括餐饮食品、保健食品、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速冻食品,共抽检269批次,其中合格264批次,不合格5批次,不合格率为1.86%。 (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潘忠坚快餐餐馆的汤碗(2022-07-05),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二)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潘忠坚快餐餐馆的汤勺(2022-07-05),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三)台江区香小妞餐厅的茶杯(2022/7/1),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四)永泰县天诚酒家的大圆盘(2022/7/11),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五)福州市长乐区吴航蜀都丰餐厅的牛蛙(活),呋喃唑酮代谢物项目不合格,标准规定不得检出,实测值4.36μg/kg。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一、大肠菌群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餐饮具中大肠菌群超标提示被致病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可能引起消费者肠胃不适,伴有腹痛恶心等症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GB14934-2016)中规定,大肠菌群在消毒餐(饮)具中不得检出/50平方厘米。 二、呋喃唑酮代谢物 呋喃唑酮代谢物属于硝基呋喃类药物,是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长期大量食用含硝基呋喃类药物及其代谢产物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化合物清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中规定,呋喃唑酮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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