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破解生态环境刑事案件中林业碳汇损失“鉴定难”“鉴定贵”“鉴定周期长”“鉴定标准不统一”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对森林资源全面司法保护,促进受损森林碳库及时修复,更好服务保障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福建省林业局于近日联合制定下发《关于在生态环境刑事案件中开展生态修复适用林业碳汇赔偿机制的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指引》包括正文及《福建法院刑事司法林业碳汇损失量计量方法(试行)》等3个附件,对林业碳汇损失赔偿机制的基础前提、适用范围、适用条件、工作原则、实施流程、碳汇损失计量方法、碳汇损失赔偿方式等主要问题予以明确和细化,着力推动在全省范围内建立统一的生态环境刑事案件林业碳汇损失赔偿制度。据悉,《指引》所建立的林业碳汇损失计量及赔偿机制系全国首创。 本次发布的《指引》具有以下几个鲜明特点:一是服务保障“双碳”目标。充分发挥司法在保护森林资源、服务双碳目标方面的重要作用,实现受损森林资源修复从传统“补种复绿”直接修复模式,向林业碳汇损失赔偿全面修复模式的拓展,探索建立体现林业碳汇价值的生态保护赔偿机制,维护全省森林碳库安全,推进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二是计量方法科学合理。结合福建省林业实际状况,参照国家相关林业碳汇方法学,提出林业碳汇损失的计量类型、计量方法及主要树种相关参数,完整涵盖了森林生态系统中乔木(含竹子)、灌木、草本、枯落物、枯死木、土壤等碳库,并结合破坏森林资源的不同犯罪行为类型及犯罪事实,计算受损林业碳汇量。为林业碳汇损失计量提供了一个标准化、流程化、规范化的核算方法,确保林业碳汇损失核算既科学合理又简便易行,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可复制性、可推广性。三是碳汇赔偿方式自愿灵活。引导被告人在自愿“补种复绿”等生态修复基础上,进一步自愿赔偿因犯罪行为造成的林业碳汇损失,作为其悔罪的表现,并在量刑时予以考虑。同时在赔偿方式上,提供了折算碳汇损失赔偿金并用于营造碳汇林、购买并核销经核证的林业碳汇、购买并核销经福建省林业局备案的其他林业碳汇三种路径,由被告人自主选择。 福建高院始终把保护绿水青山、助力双碳目标实现作为重要的政治责任与历史使命。2018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审结各类涉林案件8083件,补种复绿56303.75亩,发出各类涉林司法令状346份,责令被告人购买林业碳汇13111.84吨。持续深化与福建省林长办紧密合作,实现全省法院派驻林长办联络机构“全覆盖”;积极推动南平法院探索适用“一元碳汇”项目进行替代性生态修复;深入指导三明法院引导被告人通过认购核销经核证的林业碳汇或“林业碳票”等方式弥补碳汇损失;大力支持龙岩法院率先制定出台全省首个森林碳汇补偿机制工作指引,并及时总结提炼各地法院在涉林业碳汇司法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福建法院推行“碳汇”认购等替代性修复方式,写入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本次发布的《指引》将进一步推动生态环境刑事案件林业碳汇损失赔偿制度在全省的全面适用。 下一步,福建高院将继续坚持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推动《指引》落地落实落细,持续推进福建省森林资源治理、保护与修复工作,依法妥善审理好各类涉林案件,落实最严格的森林资源保护制度,巩固提升森林生态系统碳汇能力,进一步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生态环境司法工作格局,把预防、管护、打击、惩戒、修复等措施有机结合,不断探索森林资源保护与林业碳汇修复新路径,共同维护全省森林生态系统及碳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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