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相关产品标准及抽查细则明确项目,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生产企业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开展省级监督抽查。本次共抽查9家生产企业12批次产品,合格率为100%。 根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18号令)规定,现将抽查结果予以公告。 福建省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结果(合格) 电动自行车产品小常识 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是在普通自行车的基础上,安装了电机、控制器、蓄电池、转把等操纵部件和显示仪表系统的机电一体化的个人交通工具。消费者在选购电动自行车时,可以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电动自行车必须带有脚蹬,即具有脚踏骑行功能; 2.查看是否有“CCC认证”标志; 3.认真核查产品合格证内容,查看执行标准是否为GB 17761-2018,并通过微信等扫描二维码,核对购买车辆的产品一致性情况; 4.仔细检查整车编码有无修改、打磨、挖补现象; 5.查看电动自行车是否装有前灯和后尾灯; 6.尽量不要选购“大、长、连体车座”的电动自行车,以免对今后上牌产生影响; 7.对于实施上牌目录管理的地区,消费者应当查询所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商品型号是否在目录范围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