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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公示大中型食品销售企业、连锁销售企业总部食品安全总监名单

来源:漳州市市场监管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1-09 02:40:20    分享到:

为全面贯彻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推动提升漳州市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漳州市市场监管局迅速行动,细化方案、积极宣贯、部署落实,大力推动食品经营企业贯彻落实《规定》精神,建立完善制度,配齐配强食品销售企业食品安全总监。

现将全市38家大中型食品销售企业和连锁销售企业总部(含特殊食品经营企业26家,无大型食品销售企业)的食品安全总监名单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和新闻媒体监督。

监督电话:0596-296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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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经营企业分层分级精准管理,强化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督促食品经营企业严格对标《规定》要求,完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抓好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三类关键人”,抓细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三项重点事”,抓实记录、报告、纪要“三本工作账”,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确保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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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指出,大中型食品销售企业、连锁销售企业总部应当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在依法配备食品安全员的基础上,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负总责,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分级负责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应当掌握相应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具备识别和防控相应食品安全风险的专业知识,熟悉本企业食品安全相关设施设备、工艺流程、操作规程等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参加企业组织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并通过考核,以及其他应当具备的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等。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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