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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取消未提交普通化妆品年度报告的备案产品的公示

来源: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1-24 12:13:56    分享到: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十九条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以及《化妆品监督管理常见问题解答(四)》等规定,我局拟取消在规定期限内(2022年6月30日)未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提交年度报告的爱森(福建省)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等966家企业的普通化妆品备案产品(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11月23 日至12月 22日止。公示期届满未收到异议,或经依法审核异议未被采纳的,将对上述化妆品取消备案。

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358号,邮编350003。

电话:0591-86296732。

特此公示。

附件:福建省未提交年度报告的备案产品清单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23日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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