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漳州市疫情防控情况复杂、形势严峻,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工作要求,严防严控疫情传播风险,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监管人员连续发力,合力奋战在抗疫一线,从严从紧压实药店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发挥药店疫情防控“哨点”作用。2022年11月28日以来,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检查药店263家次,责令改正31家次,要求企业停业整顿4家次,闽政通“四类”药品上报审核有关信息6万余条次,督促全市4754名药店从业人员参与重点人群“应检尽检”核酸检测工作。 强化部署 提升意识 各县(区)局通过召开疫情防控部署会,运用新媒体及时向辖区各药店传达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要求以及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防控工作具体措施要求,进一步提升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意识,在思想上筑牢防线。 强化监管 压实责任 市局及各县(区)局采用监督检查、不定时暗访等形式督促辖区内药店不折不扣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药店把好“四个关”,压实企业防控责任:一是把好“入口关”。在入口处严格落实扫码登记并查验“场所码”绿码方能进入营业场所;要求进店人员配合测温并佩戴口罩、落实“一米线”等措施;二是把好“数据关”。强化“四类”药品实名销售登记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同时按照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要求做好购买“四类”药品人员的流调信息登记;三是把好“内部关”。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环境消杀工作记录,落实好指挥部要求的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工作;四是把好“质量关”。严格做好药品(含医疗器械)进货渠道的管控,尤其要把好防控有关药械的质量关,强化药品进销存各环节的质量管理,确保经营可追溯。 11月28日至12月1日,市局派出三个督察组,对各县区零售药店开展明察暗访,共检查26家药店,发现存在问题企业18家次,均已移交属地各县(区)局督促整改落实。各县(区)局对检查中发现的部分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药店,采取约谈、责令改正、移交有关线索至医保部门等多种措施督促并落实相应整改情况,督促企业切实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充分发挥好零售药店“哨点”作用。 强化宣传 营造氛围 强化对零售药店的政策宣贯,通过在安全用药月“药师说药”栏目邀请药学专家撰写科普文章和在零售药店LED屏滚动播放健康提示等方式,向群众普及新冠治疗药物知识并宣传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及健康防控知识内容,营造全民防控氛围,为打赢疫情“阻击战”筑牢防控防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