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消费网

销售假冒首饰,该罚!

来源:福州市场监管稽查处;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28 17:11:49    分享到:

2022年8月22日,闽清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梅城老林鑫隆珠宝金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首饰的行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罚款2.5万元,并没收涉案首饰。

案情简介

2022年7月7日,根据举报线索,闽清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前往梅城老林鑫隆珠宝金行进行检查,发现其销售的带有“图片”图形商标、“BVLGARI”文字商标、“H”图形商标首饰共7件,经商标注册人授权委托打假人鉴定,上述首饰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该局遂于当日予以立案调查。

image

经查,当事人从某珠宝展销会购进上述首饰后,放在店内进行销售。当事人无法提供供货方资质材料及购进单据等来源证明材料。至案发止,尚未售出即被查获。本案非法经营额为16070元。

image

2022年8月22日,闽清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首饰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

本案涉及的商标均为外国知名品牌,作为一种商业标示,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在市场竞争中发挥着识别来源、品质保障、宣传竞争等功能。

该案的查处,对相关经营者起到震慑作用,有效净化了市场环境,从流通环节减少相关的商标侵权行为,为建立公平有序市场秩序起到推动作用。


责任编辑:沙鹏成
首页 | 版权声明 | 网站介绍 | 联系我们 | 公共服务 | 衣食住行 | 日常消费 | 图片 | 视频 | 区域

Copyright © 2020-2029 福建新消费 福建消费网 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 邱兴亮律师
闽ICP备20009188号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10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