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消费网

销售不达标车用柴油?罚!

来源:福州市场监管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29 17:11:32    分享到:

2022年5月13日,永泰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永福中心加油站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0号车用柴油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803.6元、罚款49078元的行政处罚。

案情简介

2022年2月14日,永泰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永福中心加油站销售的0号车用柴油(Ⅵ)样品检验不合格),对当事人涉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产品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image

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11月10日购进0号车用柴油(Ⅵ)3696升,被抽样时剩余2696.6升。经过检验,样品柴油检验结论为“闭口闪点不符合GB19147-2016标准要求”。至案发止,上述柴油已全部售出,平均零售价7元/升,当事人违法经营额18876.2元,违法所得1803.6元。

2022513日,永泰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0号车用柴油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符合标准的车用柴油,并作出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沙鹏成
首页 | 版权声明 | 网站介绍 | 联系我们 | 公共服务 | 衣食住行 | 日常消费 | 图片 | 视频 | 区域

Copyright © 2020-2029 福建新消费 福建消费网 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 邱兴亮律师
闽ICP备20009188号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10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