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进一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泉州市市场监管局于近期下发了《关于优化专营乙类非处方药零售企业(专柜)申办流程的通知》,对申请开办专营乙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专柜)审批实施告知承诺制,优化审批服务。 一是简化申办流程 对申请开办专营乙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专柜)审批实施告知承诺制,符合条件的,在审批环节免于现场验收,并当天予以办结。 二是降低准入门槛 专营乙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专柜),不再要求必须配备执业药师,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即可,同时明确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包括卫生(药)系列职称(含药士、药师、主管药师、副主任药师、主任药师)、从业药师等,方便申请人对照申请。 三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在企业取得经营资质后三个月内,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承诺内容是否属实实施现场监督检查;检查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骗取《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 四是提高群众购药便捷性 为方便群众购药,鼓励、引导全市重点在药品零售网点数量不足的农村、山区,人群流量大的便利店、超市等,有针对性地设置专营乙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专柜),进一步提高民众日常购药的便捷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