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贯彻落实3月1日起实施的《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2号),强化生产者“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和市场监管人员属地监管责任。 近日,由福州市市场监管局质监总工程师陈宝明带队,驻局纪检监察组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组成检查帮扶组,深入永泰县、晋安区的3家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送法规到行业,送帮扶进企业,送指导下基层。 检查帮扶组通过发放规章文本和宣传册、召开座谈会现场解读新规等方式面对面向企业宣传该办法。 要求企业要完善质量安全控制措施,建立涵盖生产、贮存、包装等关键环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全过程控制制度,并认真带领基层局的监管人员,对照该办法规定从原辅料管理、生产关键点控制、出厂检验控制、产品标签标识等逐项对企业进行检查,提出整改建议。 同时督促企业建立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制度,进一步加强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守牢食品安全底线,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