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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召开莆田市市机动车检测站价格提醒告诫会

和机动车检测行业竞争合规指导座谈会

来源:莆田市场监管 作者:林晓敏、陈臻 发布时间:2023-03-03 17:26:38    分享到:

为进一步规范莆田市机动车检验检测市场秩序,2023年3月2日,莆田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召开全市机动车检测站价格提醒告诫会和机动车检测行业竞争合规指导座谈会,市局张明池副局长、市局价监科、反不正当竞争科、各县区局分管领导和相关人员、我市25家机动车检测机构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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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市局价监科对莆田市机动车检测机构进行价格提醒告诫,要求其严格遵守《价格法》规定,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价格过高过快上涨;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严格按照规定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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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价监科科长陈智仁表示,新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收费政策调整实施后,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强对机动车检验检测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和舆情监测,持续加大市场巡查和检查力度,畅通12315价格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举报投诉。对经提醒告诫仍然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例,将公开曝光。

市局反不正当竞争科对参加会议的企业和协会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宣传,以案释法,重点对垄断协议的违法行为进行普法宣传,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四)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五)联合抵制交易;(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根据《反垄断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组织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或者为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提供实质性帮助。

建议我市机动车检测机构:

1、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2、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合规经营,明确违法边界,建立健全竞争合规管理体系,倡导公平竞争,鼓励创新经营,提升企业竞争力。

最后,市局张明池副局长提出了两点要求,一是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密切关注机动车检验检测市场价格走势,加大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监管力度,维护正常市场秩序,完善公平竞争环境;二是要求各检测机构遵守相关法律规定,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制定合理收费价格,进行良性竞争,促进汽车检验检测行业健康发展,对拒不改正的价格违法行为将进行严厉查处。(林晓敏、陈臻)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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