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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在全省首推知识产权助理官制度

来源: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3-08 04:36:54    分享到:

近日,漳州市市场监管局在全省首推知识产权助理官制度,印发了《漳州市企业知识产权助理官聘任暂行办法》。该《办法》的实施,将有效解决企业知识产权意识薄弱、创新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知识产权专业人员业务能力弱等突出问题,逐步提升我市企业的创新能力。

01、推行企业知识产权助理官的目的

为推动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工作,加强全市知识产权人才建设,培养一批会管理、会布局、会运用、会保护的企业知识产权业务骨干。

02、什么是知识产权助理官?

知识产权助理官(以下简称“助理官”)是指经所在单位推荐,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部门正式聘任的,在知识产权申请、管理、保护和运用等方面具有较高业务水平并负责单位知识产权业务的工作人员。

03、知识产权助理官的主要职责有哪些?

知识产权助理官的主要职责有:

1.组织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贯彻落实《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健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并保障有效运行,积极推进专利导航项目;

2.提高企业知识产权质量,开展高价值发明专利和高知名度商标培育,避免出现非正常专利申请或商标恶意注册行为;

3.强化校企、银企对接,促进高校知识产权在企业转化,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4.加强企业知识产权资产管理,跟踪各类知识产权法律状态,建立专利产品清单,收集分析知识产权相关产品市场销售信息;

5.积极开展知识产权维权和侵权纠纷应对,参与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在专利纠纷案件处置中提出意见建议;

6.负责与辖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沟通对接,落实构建知识产权保护矩阵等高质量发展政策,并提出相关工作意见建议。

04、知识产权助理官如何聘任?

助理官的聘任采用“企业推荐+部门聘任”的原则实施。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推荐助理官人选。推荐助理官应填写《漳州市知识产权助理官推荐表》。助理官的推荐和聘任每年开展一次,由助理官所在单位向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荐,经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后上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择优聘任。助理官聘期两年,聘期结束后须重新推荐聘任。

05、推荐助理官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建有稳定的知识产权工作队伍(2人以上)并拥有独立创新研发能力;

2.拥有一定量的有效知识产权,有效发明专利1件以上及自营品牌商标1件以上;

3.无非正常专利申请或商标恶意注册行为;

4.近三年无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记录。

06、被推荐助理官个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犯罪记录;

2.具有较强的知识产权业务能力,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工科类专业、法学专业优先);

3.从事知识产权工作两年以上;

4.具有专利代理师、知识产权师、法律执业资格等人员优先聘任。

07、助理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聘任机关解除聘任:

1.因工作需要调离知识产权岗位的;

2.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学习,比例高于年度学习计划50%的;

3.企业因违反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

4.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

08、聘有助理官的企业及助理官可享受的政策

市市场监管局优先邀请聘有知识产权助理官的企业参与由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开展的各项试点工作,并结合政策发展方向及企业实际需求,开展针对性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助理官业务水平。市市场监管局每年组织助理官年度考核,对聘有“优秀知识产权助理官”的企业,当年度市、县(区)市场监管局在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申报推荐、专利奖申报推荐、培训资源、政策扶持等方面予以重点倾斜。

下一步,漳州市市场监管局将着手开展知识产权助理官的推荐和聘任工作,并根据年度培训计划,开展针对性培训,强化助理官管理,充分发挥助理官制度优势,进一步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运用和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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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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