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消费网

厦门集美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

来源:福建新消费 作者:柯博凌 发布时间:2023-04-19 12:27:06    分享到:

为切实强化食品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从4月起,集美区市场监管局采取科所联动、突击检查与监督抽检相结合的方式,对辖区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飞行检查。一方面,聚焦肉制品、糕点、食用油脂等高风险、民众消费量大的重点品种;另一方面,聚焦企业原材料进货查验、加工过程管控、出厂检验以及“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落实等重点环节,从食品生产源头入手,加大检查执法力度。

image

“食品添加剂量的控制是比较严格的,一整包是多少,用了多少量,剩余多少量,每次取用多少量,剩余量还是要记录一下,你可以单独弄一个表格。”在一家肉制品生产企业内,执法人员对原料库、包材库、炒制间、包装间和化验室等进行检查,详细看企业的相关资质、原辅材料索证记录、进货验收记录、生产过程控制记录、出厂检验记录、标签标识等方面情况,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在用食品添加剂未建立专用台账问题进行指导规范。

image

在一家大米生产企业中,由于企业现场无法提供与某批次已销售产品对应的出厂检验报告及原始记录,未按要求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对该企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此外,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还计划结合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对辖区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糕点、糖果制品、肉制品、保健食品等14类食品开展配套监督抽检90批次;现已对44家食品生产企业开展抽样工作,完成抽样47批次,截至目前检测结果均为合格。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查验出厂食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安全状况,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检验合格证号、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

(通讯员:柯博凌)


责任编辑:沙鹏成
首页 | 版权声明 | 网站介绍 | 联系我们 | 公共服务 | 衣食住行 | 日常消费 | 图片 | 视频 | 区域

Copyright © 2020-2029 福建新消费 福建消费网 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 邱兴亮律师
闽ICP备20009188号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10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