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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发布提醒告诫书 价格欺诈最高罚50万元

来源: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4-25 12:07:14    分享到:

告诫书

全省住宿、餐饮、景区、交通等旅游服务经营者、各有关行业协会商会、各相关单位:

为维护旅游市场价格秩序,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五一”佳节,合力营造福建放心消费、放心旅游的价格环境,进一步打响“清新福建”品牌,现对全省广大经营者、行业协会商会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严格自律,依法合规经营

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公开透明,严格明码标价

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做到价目齐全、真实准确、标识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各旅游景区景点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及优惠政策,并在显著位置做好收费公示。

诚实守信,禁止价格欺诈

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引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严禁低标高结、虚假折扣、诱导交易、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

合理定价,禁止哄抬价格

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得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令行禁止,不越红线底线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最高可处5000元罚款;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最高可处200万元罚款;对价格欺诈行为,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哄抬价格行为,最高可处300万元罚款。

相关经营者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价格行为。各有关行业协会商会要加强会员价格自律,促进行业品牌建设,增强行业竞争优势。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从严从重查处并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4日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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