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确保“舌尖上的安全”,4月24日,永泰县市场监管局、永泰县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衔接协作的实施意见》,建立5项工作机制: 一、日常联络机制 双方分别确定一名单位领导牵头,指定对接部门和联络人,负责日常工作对接,每季度召开一次联络工作会议,通报工作动态,协调解决对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信息共享机制 双方严格执行《福建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工作办法》,确保及时将食品药品领域涉嫌违法犯罪案件信息及各阶段办理结果录入“两法衔接”共享平台,并加强案件信息汇总分析。 三、同步联动机制 县市场监管局发现涉嫌犯罪案件线索的,先行通知县检察院相关联络人,在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同时,同步向县检察院移送备案。 县检察院经调查发现县市场监管局应当移送而没有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可以提出建议移送案件的检察意见。公安机关不依法受理县市场监管局移送的案件,或者不立案侦查的,县检察院依法开展立案监督。 四、案件会商机制 县市场监管局发现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线索,对相关当事人是否涉嫌犯罪把握不准的,可以与县检察院进行会商研讨,咨询案件调查方向、证据收集、法律适用等问题。 县检察院受理审查公安机关移送涉嫌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或核实相关事实、证据的,县市场监管局应当予以协助。 五、技术支持机制 双方加强业务学习和专业技术支持,互相邀请对方工作人员参加专项会议,组织同堂业务培训、案例研讨等,共同提高执法水平。 食药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永泰县市场监管局将推动“两法衔接”工作再上新台阶,织密健康“保护伞”,筑牢入口“防护墙”,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