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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被立案调查

来源:福建新消费 作者:蒋小惠 发布时间:2023-05-11 16:40:17    分享到:

近期,厦门市同安区一供校集体配餐企业因未按要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被同安区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

同安市场监管局在对供校集体配餐企业进行复查时,发现该企业未按规定上传食品安全追溯信息,据悉,该企业曾因未按规定上传食品追溯信息被执法人员当场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整改。此次检查发现该企业仍存在未按规定上传食品安全追溯信息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依据《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相关条款,已对该企业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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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也是控制食品生产经营安全风险的关键。自《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60号令)实施以来,同安区市场监管局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观摩培训会、签订承诺书、实地检查等方式,持续压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但仍有个别企业未引起足够重视,下一步,同安区市场监管局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企业开展常态化、长效化督导检查,确保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通讯员:蒋小惠)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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