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消费网

未明码标价,一珍珠工艺品店被立案调查

来源:福建新消费 作者:李贺珏 发布时间:2023-05-15 16:17:13    分享到:

近日,有消费者反映,一家珍珠工艺品店商品未落实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店内货价不统一。接到该投诉后, 厦门市鼓浪屿市场监管理所联合管委会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迅速到现场检查。经查,该珍珠工艺品店未对珍珠商品进行明码标价,其行为违反了《价格法》有关规定,属于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思明区市场监管局提醒经营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的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应严格落实法律规定,诚信守法开展各项经营活动。

思明区市场监管局将继续梳理“五一”小长假期间等投诉举报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热门旅游区域民宿、餐饮、珍珠工艺品等经营主体价格行为监管,加大市场巡查检查力度,依法查处经营者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通讯员:李贺珏)


责任编辑:沙鹏成
首页 | 版权声明 | 网站介绍 | 联系我们 | 公共服务 | 衣食住行 | 日常消费 | 图片 | 视频 | 区域

Copyright © 2020-2029 福建新消费 福建消费网 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 邱兴亮律师
闽ICP备20009188号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10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