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通领域燃气器具质量关乎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安全生产月”即将到来之际,厦门市湖里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燃气器具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行动,对辖区61家燃气器具经营户进行全面摸排,并于近日联合禾山街道安委办燃气监管工作站开展突击执法行动。 根据前期摸排掌握的线索,执法人员深入城中村县后社,兵分两路对多家小商品经营户进行突击检查。在其中一家商户内,执法人员发现货架上摆放有26台“问题”燃气器具,分别为:11台无熄火保护装置燃气灶,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违反了《厦门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4台“猛火炉”,产品无合格证,标签未标明生产厂厂名、厂址、标准编号,违反了《厦门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11台燃气器具上的能效标识载明的产品类型与实际不符,涉嫌伪造或冒用能效标识,违反了《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法人员立即对上述产品予以扣押,并将当事人立案调查,同时还将追溯来源,把案件移送上游经销商、生产商属地市场监管部门。 自燃气器具质量安全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湖里区市场监管局共查处了3起违法案件,查扣了各类型不合格燃气器具46台,在查处同时,也注重加强宣传教育,引导消费者购买合格的燃气器具,引导经营者守法经营,建立并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严格履行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切实营造安全有序的市场环境。 消费提示—— 购买燃气器具时要注意“三看”: 一看自动熄火保护装置 根据GB16410-2007《家用燃气灶具》5.3.1.12和GB16410-2020《家用燃气灶具》5.3.1.9,所有类型的灶具每一个燃烧器均应设有熄火保护装置。自动熄火保护形状像一根针,一旦意外熄火,该装置就会自动切断灶具的出气通路,即便灶具旋钮是打开状态也不会继续有燃气泄漏。但需注意,有的燃气灶表面看有熄火保护探针,但是没有连线自动关闭阀,是假熄火保护装置。 二看产品标签信息 燃气器具包装应标明厂名、厂址、型号、标准编号等,还应有CCC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灶具侧面板应有铭牌,铭牌上标注厂名、型号、适用气体及压力、热流量及生产日期等。 三看能效标识 通过能效标识能简单清晰地辨别燃气灶具的能效等级。使用符合能效等级的燃气灶具能有效达到安全节能环保,并降低厨房内因燃气燃烧不充分造成的空气污染。但需注意,能效标识可能存在伪造、冒用情况,选购是要仔细查看标识上载明的信息。(通讯员 张潇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