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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及时年报的苦果,可没有后悔药

来源:福建新消费     发布时间:2023-06-02 20:08:25

转眼又到年报高峰期,再次再次提醒广大经营者,还未填报的,抓紧咯!不及时年报的苦果,可没有后悔药。

1.未及时年报,信用受限。根据《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不按期公示年报将被依法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开。

在办理登记业务、签订合同、银行业务、市场拓展、参与竞标等方面都将受到信用制约。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三年的企业,将被剔除名称,永久不得恢复记载于商事登记簿,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也将受到任职限制,三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2.未及时年报,依法可处罚。同时,根据2022年3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主观故意、弄虚作假、后果严重。根据《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对未如实公示年度报告的,可视情形及造成的危害,处以五千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案例一:

厦门某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于4月初来电反映企业银行账户被冻结,急需申请解除经营异常。经核实,该企业因疏忽大意,忘记填报公示2021年度年报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该失信信息推送至全市各金融机构,在银行贷款、非柜面业务办理、账户等级等方面予以警示,银行账户无法正常使用,直接影响到日常经营。在市场监管部门的指导下,该企业补填年报并提交审计报告等申请材料后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案例二:

厦门某某商贸有限公司于2023年初与美国一公司初步敲定百万美元订单的合作意向,但美方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到厦门某某商贸有限公司因未按期公示年报、通过住所无法联系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对其信用状况产生质疑。尽管厦门某某商贸有限公司在最快时间纠正了违法行为,并申请解除经营异常名录,但之前敲定的订单最终还是流失,追悔莫及。

案例三:

厦门市某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先后两年未按时公示年度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的规定,2022年7月1日,思明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规定,予以处罚。

案例四:

思明区市场监管局在年报抽查中发现,某拍(厦门)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擅自使用社区居委会提供的招商地址作为住所(经营场所)进行注册登记,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和备案,同时在历年的年报中均未如实填报。查实后,思明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责令该企业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人民币7万元。

案例五:

根据群众投诉举报,翔安区市场监管局查实厦门市某某铝业有限公司为了参与竞标,在年报中虚假夸大资产总额及营收数值,填报值为实际数的十倍以上,已构成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翔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企业处以罚款人民币2万元。

案例六:

福建某某虚拟产业园科技有限公司,该企业因经营策略调整已处于停业状态,但未依法办理注销登记,也未及时公示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也未及时进行整改。至2022年3月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满三年,被厦门市市场监管局予以名称剔除,同时将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裴某某依法纳入信用惩戒名单。

像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一份年报,关乎诚信,关乎机遇,关乎未来,请及时如实公示年报!!!

今年,厦门市商事主体自主公示系统结合往年企业填报常见的错误,增加了数据效验功能,帮助企业尽可能减少误填、错填的概率。如系统弹出提示时,请务必对填报数据进行核实确认。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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